|+(~wM;
Y!Wi)
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,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。以下是通知全文。 })]i$YQg
-UN`1[o
1sdO>r
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R"cAFoc
V0[I1W#
劳社部发[2008]3号 WT/LZD2
?k(k;"P)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(局): L}.uM5;o(>
jcb7 Dm7
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513号)的规定,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。据此,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: #>}^QQ2Xt
/Jc}#
一、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2 B{M :%
AL-kd
年工作日:365天-104天(休息日)-11天(法定节假日)=250天 ~B6 R`tg
]$!+ 7u
季工作日:250天÷4季=62.5天/季 @Vfcp||=,
X78C*
W
月工作日:250天÷12月=20.83天/月 OA^
U
0'l,U J,q
工作小时数的计算:以月、季、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。 EI.
<=.8 Vl
a2
二、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 x#1p P2y
K>8Z+xoq}
按照《劳动法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,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,即折算日工资、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。据此,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为: 0!Jazp9wn
l)Y7lC
T&
日工资:月工资收入÷月计薪天数 h+zDpX@
8C=@2Q<Ef
小时工资:月工资收入÷(月计薪天数×8小时)。 TYL/[gdg
-Ao`J<u5#
月计薪天数=(365天-104天)÷12月=21.75天 L*cmqZ0^(
GG3avkC6lq
三、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《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》(劳社部发[2000]8号)同时废止。 JNZC ?C#
JZl5U+:I
劳动和社会保障部
GyK.SK
GN*mW*vgF
二○○八年一月三日 9iwv-%rp
|
一共有 2 条评论